根据学院工作计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申报工作于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选修课旨在提高学生跨学科的文化知识和综合能力,课程应具备普遍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特点,选修课不宜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重复。
2、选修课任课教师原则上须有两年以上教龄,且教学效果较好,原则上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质课教师应积极申报。
3、教师申请选修课需所在系部、部门领导同意。
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周学时为2学时,教学周约13周,总学时26学时左右,选修课均为考查课。体育专项选修课考虑到季节因素,比其他选修课约推迟两周开课。
5、学院鼓励教师开发选修课程,各系部申报课程门数不应低于专职教师人数的30%。申报后,学院综合考虑,确定开设选修课程。
6、选修课确定开课后不再拆分班级,申报教师可限定选课人数,但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0人。
二、待遇
选修课课时费同公修课同酬,按月发放,在正常工作量之外核算。
三.申报时间
各系部将申报的选修课统计形成表格,于12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办公楼312房间)。
五年制专科部和中专部
2015年12月7日
文/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