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15年12月7日—18日试卷命题,18日各系部将审核通过的试卷按要求报教务处。
2. 2015年12月14日—20日各系部制定考试工作方案,21日各系部将考试方案报教务处。
3. 2015年12月22日—25日各系部办理缓考学生手续。
4. 2015年12月23日—30日各系部组织专人负责印刷试卷。
5. 2016年1月4日—8日(第20周)课程结束,考查课考试。
6. 2016年1月11日—15日(第21周)期末考试。
7. 2016年1月16日—19日评阅试卷录入成绩,各系部整理考试资料,试卷入库存档,对考试进行总结。20日各系部将考试总结及相关总结材料交教务处。
8. 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并在19周结束。
9.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期末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为:
考试时间段安排 | |
上午 | 8:30-10:00 |
10:30-12:00 | |
下午 | 14:00—15:30 |
16:00—17:30 |
二、考试管理
各系部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场检查,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组织、试卷评卷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一)命题工作
各门课程的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及系部审核。命题应尽可能覆盖课程的知识点要求,重在考察学生对于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以及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对于知识的综合应用。命题应当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能够区分学生不同学习能力水平和学习投入程度。
学院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方式和方法的改革,系部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提出考核方案,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每门课程试卷要求A、B两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全校“公共基本课程”,原则上都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由本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同名课程(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原则上也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集体评阅试卷。
命题具体要求详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工作制度汇编—试卷命题基本要求》及附件1《试卷命题、印刷与保管工作要求》。
(二)试卷印刷
学院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要求系部的课程试卷必须按规范要求印刷。各系部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试卷印刷具体要求详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工作制度汇编—试卷印刷与保管要求》及附件1《试卷命题、印刷与保管工作要求》。
(三)试卷批阅、分析及成绩评定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
具体要求详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工作制度汇编—阅卷实施办法、试卷分析基本要求、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及附件2《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要求》。
(四)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 “教务系统”录入、按要求完成系统工作。
学生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可以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课程成绩以“缓考”登记。
(五)成绩公布
各系部在课程成绩公布之前,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应对各门课程成绩及其分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成绩分布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成绩公布之前及时加以修正。
(六)试卷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其中,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空白试题卷、学生典型答题卷、其它试卷相关说明等存入课程档案;学生答题卷按学校统一试卷封面包装后装订,试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入库存档。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试卷装订与存档要求》。
三、监考要求
1.各系部在期末考试前,应向教师重申《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工作制度汇编—监考工作规范》,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到位,每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
3.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四、考场纪律重申
各系部要加强期末考试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五年制专科部和中专部
2015年12月7日
文/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