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考勤和请假审批权限的管理,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项目为:旷课、迟到、早退、请假。
2、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军训、设计、考试、公益劳动等,均应考勤。
3、学生必须参加班、团活动以及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如无故缺勤,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考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考勤工作由班长负责,学习委员执行,必须每日认真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如实登记在学生点名册上,于周末将本班学生本周内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在汇总表上,并在本班教室张贴公布。汇总表连同学生点名册交班主任审阅,班主任在点名册及汇总表上签字后,汇总表交所在系党支部(团总支)。
5、班长、学习委员必须严格考勤,如若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6、班主任每周应对所带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支部(团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
7、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党支部(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8、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院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9、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院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院。
二、请假与审批手续
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二种。
2、学生请假须出具证明,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或其它有力证明;病假有医院出具证明。
3、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携带有关证明和请假条,请假条须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等,返校后到系(部)班主任销假(因传染性疾病销假的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审批权限:
一般情况:1~3天假(含三天)由班主任审批;
事假:4~7天,由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批;8~15天由学生处审批;15天以上经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病假:4~15天由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批;16~30天由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5、考试请假、学期注册请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或假内提前返校应及时到系(部)班主任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班主任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班主任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7、学生请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情严重或遇有其他因素无法到场,可有父母、亲属、班干部代办;先行离校回家,而后有家长来电来函请假者,不予准假。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备查。
三、旷、缺课的处理
1、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上课时间计算,擅自离校期间每天实际上课时数低于6学时,按6学时计,擅自离校天数包括双休日在内(法定假日除外);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以上者(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7、在劳动、军训、教学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等课程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四、其它说明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团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