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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及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五年制专科部与中专部 发布人:于行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9/11/7 19:12:54 更新时间:2019/11/7 19:14:08

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广大学生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使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谓的学生干部,是指院系团总支成员和团支部委员;系学生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寝室长、社团、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礼仪队、广播站主要负责人等。他们是普通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学生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 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二)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 团队意识强。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四)学习成绩良好。学习刻苦,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无不及格现象。

(五)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的知心朋友;能出色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团支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在班级学生中进行民意测验,通过自荐或由同学推荐的方式,然后由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参照民意测验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之后,由班主任汇总,团支部成员由团总支批准,报团总支备案,班委成员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2、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团支部和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观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应按程序进行正式选拔。

(二)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学生会干部应通过团代会、学代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以通过班级团支部推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

(三)系团总支成员、学生会成员要按照有关章程规定选拔配备,由系部团总支报团总支备案。

(四)学生社团、协会、国旗班、礼仪队等主要负责人,由系部团总支申请批准。

(五)每个寝室配备一名寝室长,寝室长一般由学生干部兼任。由系(部)和宿管中心负责配备。

(六)学生干部的换届。系学生干部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进行换届,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

(一) 培训的方式。

可采取五个“结合”和系部一个思想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即学院与各系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平时与假期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五年制专科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骨干培训班”(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并考核工作;院系学生干部可参加学院、系有关的会议,以会代训。形成纵横交错的培训网络,使学生干部的培训步入正规化、制度化。

(二) 培训的内容。

1、系部学生进行“青马工程”使学生明确自己干部工作的思想态度,培养他们奋发向上、热爱祖国、勤于探索、锐意追求的高尚情操。

2、工作理念的培训。要使学生干部明确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工作部署,使其工作中的思路与学院同步;要分析、研究当代的大学的学生干部面临的任务以及自己成长与国家民族前途的联系,使广大学生干部受到启迪和激励,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特殊技能的培训。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不同岗位职责的培训等。

4、互动交流式培训。把不同系部、不同专业的学生干部聚集在一起进行启发式、经验式学习和交流,以增强学生干部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公共交往能力。

(三) 培训时间:

1、系部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干部、班团支部、班委会、寝室长的培训由系部组织进行,原则上一学期一次。

2、所有学生干部换届、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一)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学生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比较了解学院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围绕学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完成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政治、品德、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每学年考核一次。在每年6月份完成。学生工作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

(三)系团总支成员、系学生会成员、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等主要负责人由系部团总支管理考核;学生寝室长由系部和公寓中心联合管理考核;

(四)根据考核情况以及考核档案,每学期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记入考核档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的应予以解聘或辞职。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3、存在重大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者。

    4、经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5、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6、因身体健康、转专业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任职者。

第九条 学生干部的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对工作上进、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二)每学年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优秀社团负责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并在全学院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和团总支、系(部)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原则上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团总支、系(部)团总支成员和校、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礼仪队、广播站、院报学生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评选人数校、系级学生会和共青团学生干部的30%以内,其他在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礼仪队、院报编辑等负责人中评选推荐。

院学生会、团总支、院级协会、社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委员会、国旗班、礼仪队、广播站、院报学生编辑等负责人,由团总支按规定组织单独进行评选,不参加系(部)的评选。

“优秀寝室长”按照创建文明宿舍标准进行评选。

(三)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推优”时优先推荐;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优先向上级机关推荐表彰;也可参加“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申报。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一)对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生成绩差的,学团总支、系团总支有权利随时给予撤换。

(二)对学期内发生重大事件、人员伤亡的,取消所在班级学生干部学期内一切评先、推优、发展党员的资格。

(三)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取消评先、推优的资格。不得参加下届干部选拔,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不落实学校规定的、发生情况不作为的学生干部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 不按规定自动退出学生会、团总支、社团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取消评先、推优的资格。不得参加下届干部选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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